学会历史
中国菌物学会是经8位生物学院士推荐1992年国家科委和中国科协批准、民政部登记,于1993年5月成立的,其前身为1980年成立的中国植物学会真菌学会。本会是从事菌物学科研、教学及生产的2000多名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国学术性团体组织,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会员占会员总数的40%以上。中国菌物学会2000年10月被批准加入中国科协。
学会章程

中国菌物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学会的名称是中国菌物学会,英文名称:Mycological Society of China,缩写:MSC。
    第二条  本学会是由从事菌物学科研、教学及生产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自愿组成的为实现共同意愿的学术性、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学会的宗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团结广大菌物学工作者,为繁荣我国的菌物学事业,促进科研与生产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  本学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学会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
(一) 积极开展与菌物学科相关的学术活动;
    (二)编辑学术期刊;
    (三)组织科学考察,写出考察报告,为国家有关学科的规划提供信息和建议;
    (四)接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举办与菌物学科相关的展览及各种培训班、讲习班等,普及菌物学科学技术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各层次会员的学术水平和国民知识水平;
    (五)加强与生产部门的联系,向社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六)向有关部门反映菌物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合理要求;
    (七)对有关企业生产的菌物制品进行监督;
    (八)加强与全国有关学会的联系,积极开展学科间的学术交流;
    (九)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和合作研究、联合培养人才等。

理事会
第五届理事会(2011-2014)[2011-10-27]
第四届理事会(2008-2011)[2011-10-27]
第三届理事会(2005-2008)[2011-10-27]
专业委员会
菌物多样性及系统学专业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主任:杨祝良
植物病原真菌专业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主任:姜子德
虫生真菌专业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主任:黄勃
医学真菌专业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主任:刘维达
食用真菌专业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泽生
药用真菌专业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主任:朱 平
工业真菌专业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主任:张克勤
裸菌专业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主任:王琦
地衣专业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主任:魏江春
菌根及内生真菌专业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主任:郭良栋
菌物化学专业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主任:车永胜
菌物遗传及分子生物学专业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成树
菌物产业专业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主任:陈惠
工作委员会
学术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少杰
组织工作委员会主任: 文华安
编辑出版委员会主任: 戴玉成
国际交流委员会主任: 蔡 磊
教育工作委员会主任: 吕国忠
科普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双林
青年工作委员会主任: 蔡 磊
学会办公室主任:   蒋 娜
学会办公室:     朱向菲
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菌物学会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依据《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四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或学会外的其他单位以中国菌物学会名义主办相关学术会议和活动等项目。
第三条 项目管理遵循自由申报,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评审,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批的原则,通过规范会议申报、评审、实施等环节的管理,切实提高学术交流的效果。
第四条 会议申报单位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学会提交下一年度的申请,填写《中国菌物学会承办学术会议申报表》(点击下载),提交电子版本及纸质版本各1份,会议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中国菌物学会组织学术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审,提交常务理事会审定,并于当年9月30日前将审定结果通知会议承办负责人,审定的项目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备案。
第六条 会议承办负责人应于会议结束后2周内向学会提供相关材料:各轮会议通知,会议日程表,会议学术委员会及会议组织委员会人员名单,会议通讯录,会议论文集,会议纪要,会议财务结算报告。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菌物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