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建军
浙江省农科院园艺所 杭州 310021
【中文摘要】 <正> 为了维护品种育成人的利益,美国在1930年就对可无性繁殖的植物品种实行了专利制度。1961年,继以西欧诸国为中心缔结了“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国际条约”后,世界上有更多的国家制定了本国的有关农作物品种保护法,并先后加入了该国际同盟组织。目前已达18个国家。日本为了使其品种保护法适应于国际条约,于1978年重新
【文献出处】 中国食用菌,Edible Fungi of China,编辑部邮箱,1992年05期 【DOI】CNKI:SUN:ZSYJ.0.1992-05-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