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本刊编辑部;
【摘要】 香港特区政府2008年第69号法律公告《2008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关于营养标签及营养声称的规定)规例》已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该规例要求所有预先包装食品(规例规定可豁免的食品除外)须标注营养标签。该营养标签必须标示能量和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总量、饱和脂肪、反式脂肪、钠及糖等7种核心营养素,以及任何涉及产品声称的营养素的含量。该《修订规例》与国家卫生部2008年5月1日实施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在标注要求、基本规定、某些营养数值的表达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差异。卫生部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属于自愿性质,而香港的营养标签规例是强制性的。卫生部要求标示的是“1+4”, ……
【关键词】 营养标签; 包装食品; 碳水化合物; 标注; 营养素; 香港特区政府; 蛋白质; 脂肪总量; 管理规范; 卫生部;
【文献出处】 浙江食用菌, Edible Fungi of Zhejiang, 编辑部邮箱 , 2010年05期
【DOI】CNKI:SUN:ZSYC.0.2010-05-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