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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1年设施食用菌试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29  【来源】:陕西省农业厅

    陕农业计财〔2011〕53号

    汉中、安康、商洛市农业局:

        为切实做好2011年“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根据陕南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农业产业发展优势,计划在我省陕南地区实施设施食用菌试点项目,并将其作为“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范围

        今年计划在汉中、安康、商洛三市选择5个食用菌生产大县﹙区﹚试点实施设施食用菌建设项目,具体实施县﹙区﹚由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食用菌发展情况优选确定,其中汉中市可申报3个项目县﹙区﹚,安康和商洛市各申报1个项目县﹙区﹚。

        二、项目内容与补助标准

        每个县﹙区﹚新建食用菌生产设施400—600亩,可选择4-6个行政村实施,实行整村推进,使之建成食用菌专业村,每个行政村新发展设施食用菌规模不低于100亩。建设面积纳入2011年“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基地任务面积,省财政按照2000元标准对新建设施进行补贴。

        三、几点要求

        1、 “设施食用菌试点”项目是“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的建设内容之一,按照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陕农业计财[2011]45号)有关要求,按时统一上报。

        2、各项目申报县﹙区﹚必须是食用菌生产大县,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相应的技术支撑体系。项目建设村要在2011年内成立食用菌专业合作社,项目县要有龙头企业牵头,采取“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提高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

        3、项目实行“五统一”,即由合作社统一组织建棚、统一供应菌种、统一机械加工袋料、统一技术服务、统一产品销售。

        4、棚体建设要求单棚跨度不低于6m,高度不低于2.5m,水泥骨架或钢架结构。

        5、项目申报县﹙区﹚要为设施食用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出台扶持政策,积极协调解决建棚户小额贷款等融资、筹资问题。

        附件:2011年项目实施方案样本格式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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