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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用菌罐头卫生标准


    【发布日期】:2004-11-05  【来源】:中国食用菌
    【核心提示】: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菌罐头的卫生要求及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菌为原料,经加工处理、排气、密封、加热杀菌、冷却等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菌罐头的卫生要求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菌为原料,经加工处理、排气、密封、加热杀菌、冷却等工序加工而成的罐头食品。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789.26-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

    GB5009.16-85食品中锡的测定方法

    GB5009.13-85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5009.11-85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5009.12-85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5009.17-85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5009.19-85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测定方法

    GB11675-89银耳卫生标准

    3卫生要求

    3.1感官指标

    容器密封完好,无泄露、胖听现象存在,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内容物具有食用菌罐头食品的正常色泽、气味、无异味、无杂质。

    3.2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符合表1的规定。

    表1mg/kg

    项目指标

    锡(以Sn计)≤200

    铜(以Cu计)≤5.0

    砷(以As计)≤0.5

    铅(以Pb计)≤1.0

    汞(以Hg计)≤0.1

    六六六≤0.1

    滴滴涕≤0.1

    米酵菌酸(仅限于银耳)≤0.25

    食品添加剂按GB2760规定

    3.3细菌指标

    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4检验方法

    4.1锡按GB5009.16-85规定执行。

    4.2铜按GB5009.13-85规定执行。

    4.3砷按GB5009.11-85规定执行。

    4.4铅按GB5009.12-85规定执行。

    4.5汞按GB5009.17-85规定执行。

    4.6六六六、滴滴涕按GB5009.19-85规定执行。

    4.7商业无菌检验按GB4789.26-94规定执行。

    4.8米酵菌酸按GB16675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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