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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某食用菌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亿


    【发布日期】:2012-06-12  【来源】:华商晨报  【作者】:虞禄洋

      卖食用菌的公司拓展业务筹不到款,风投公司为其出谋划策,助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1.2亿元,受害者多为管钱的家庭主妇。

      为了快速筹集资金,该公司不但承诺短期可以拿到高回报,而且还以售卖该公司在美国上市的原始股为诱饵。

      100多名家庭主妇到公安局报案

      今年3月末,不断有居民来到鞍山台安县公安局报案,其中100多名都是中老年妇女,他们称福江商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问题。报案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家中管钱的主妇,很多都是背着家人投资的,甚至到案发时还没让家人知道。

      “正像受害者举报的那样,福江商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台安县田某等人于2011年1月通过台安县‘福江商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向辽宁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入股投资,约定月利息6分钱,但到约定期限后,辽宁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没有按协议约定返还本金和利息。”台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高开丽大队长说,当警方初步了解案情后,立即对涉案人员布控。警方了解到,仅台安县内就有100多名受害者,案情可能跨市甚至跨省,县公安局局长郭荣超立即组成专案组展开侦破工作。

      4月12日,抓捕工作展开,便衣早已在嫌疑人活动的地区蹲点看守,当接到抓捕命令时,从警队增援的人马不到10分钟就赶到了指定抓捕地点,台安县福江商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两位老板和两位工作人员随即落网。

      “一号老板潘某和财务兼内勤的檀某最先落网,我们进入福江商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内时,他们丝毫没有察觉,仍在忙业务,所有电子账册及投资明细等资料都被我们查获。”高开丽说,账本非常完整,对迅速定案起了决定作用。

      案件涉及江苏、河南及辽宁,沈阳也有700多万

      嫌疑人潘某承认,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福江商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共为辽宁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吸收存款2894万元,认购原始股权290.92万元,涉及台安、沈阳、鞍山、锦州、凌海等地区共计118人。

      在辽宁省公安厅的统一指挥下,辽西沿海警方于4月21日果断出击,经侦支队将辽宁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某刑事拘留。

      经审查,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期间,辽宁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吸收公众存款近1.2亿元,此案涉及江苏省徐州市、河南省安阳市、辽宁省沈阳市、鞍山市、凌海市等地。仅在台安一县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3000万,沈阳也有700多万。

      风投公司帮其设计“短期融资计划”

      多位嫌疑人都交代,辽宁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原本是一家颇具规模的食用菌生产企业,想扩大经营规模,但一时又难以筹措大量资金,便找到了沈阳的一家风投公司,后者为其设计了一套非法吸收公众的融资计划。

      第一种是向公众现金借款,直接投资食用菌项目,还以高额回报;第二种是借款还本,其间给高额利润,投资盖大棚种蘑菇,3年还本,蘑菇收益的60%给投资人;第三种是售卖公司在美国上市的原始股,事实上这种股票是在美国非政府承认的机构上市。

      随后又找来福江商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等一些公司作为“办事处”,具体进行吸收公共存款的活动。

      由于该计划承诺短期高额回报,加上公司确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实体,广告宣传也相当有诱惑力,所以很多人都拿了钱。事实上,该公司的业务难以支付给投资者高额回报,从2011年年末起,该公司仅回报客户的利息就支付了4000多万。

      ■提醒

      10种活动可能涉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保管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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