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市民在超市买了3瓶杏鲍菇肉酱,并发现瓶身标签上宣称:“本品所用杏鲍菇具有抗癌等作用”。经查询,他发现,该产品并非药品或医疗器械产品,因此认为这涉嫌欺骗消费者,遂起诉至法院索赔。今天,记者获悉,合肥市庐阳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该超市退还其货款23.7元并赔偿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超市销售的杏鲍菇肉酱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而超市作为销售者把关不严,致使存在虚假宣传的商品流入市场,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合肥一市民在超市买了3瓶杏鲍菇肉酱,并发现瓶身标签上宣称:“本品所用杏鲍菇具有抗癌等作用”。经查询,他发现,该产品并非药品或医疗器械产品,因此认为这涉嫌欺骗消费者,遂起诉至法院索赔。今天,记者获悉,合肥市庐阳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该超市退还其货款23.7元并赔偿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超市销售的杏鲍菇肉酱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而超市作为销售者把关不严,致使存在虚假宣传的商品流入市场,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键词:杏鲍菇肉酱、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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