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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将天麻、灵芝等9种物质作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意见的函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日期:2018-05-02 正文 356 字 · 阅读约 1 分钟1209 阅读微博QQ空间复制链接
◆ 内容导读动态 · 通知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委正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调整食药物质目录,拟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再增补一批物质。本轮增补主要结合我国传统饮食习惯,综合考虑地方需求,同时参考相关国际管理经验,拟将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天麻、山茱萸、杜仲叶等9种物质按照食药物质管理(附件)。  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8年5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电话:010... 关键词:天麻、灵芝、食品安全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委正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调整食药物质目录,拟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再增补一批物质。本轮增补主要结合我国传统饮食习惯,综合考虑地方需求,同时参考相关国际管理经验,拟将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天麻、山茱萸、杜仲叶等9种物质按照食药物质管理(附件)。 
  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8年5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电话:010-52165564、010-52165561(传真) 
  电子邮箱:foodrisk@cfsa.net.cn 
 
  附件:党参等9种物质按照食药物质管理要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4月24日 
 
   天麻、灵芝等9种物质按照食药物质管理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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