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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认证:是“门槛”也是“通行证”


    【发布日期】:2004-09-23  【来源】:中国食用菌
    【核心提示】:国际认证:是“门槛”也是“通行证”近年来,随着“中国制造”产品在国际市场中份额不断扩大,我国已经进入了国际贸易摩擦的高发

    国际认证:是“门槛”也是“通行证”

    近年来,随着“中国制造”产品在国际市场中份额不断扩大,我国已经进入了国际贸易摩擦的高发期,一些发达国家设置的技术壁垒已成为阻碍中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主要非关税贸易壁垒,而且是我国出口企业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都无法逾越的障碍。

    有关专家指出,国内食品企业要想走向国际市场必须进行国际认证,取得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近年来,随着国际市场垄断与竞争的加剧,许多发达国家利用本国的科技优势,制定技术壁垒作为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包括国际认证。通过国际认证,发达国家可以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以保护本国市场。如在食品进口方面,发达国家往往以食品安全卫生为理由制定苛刻的技术标准法规和繁多的认证体系,一般要通过三项认证,即管理上要通过IS09000认证,安全卫生要通过HACCP认证,环保上要通过IS014000认证。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对进口产品都有认证要求,出口产品如果没有取得认证就无法进入这些国家的市场。而通过国际认证的企业和产品,意味着在国内外有良好的信誉和市场竞争力。许多政府部门和采购商,也都把制造商是否具备产品认证证书和体系认证证书作为购买的先决条件。他们认为,企业进行产品和体系认证是企业对质量的投入,是企业能按买方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以及实力的保证。购买获得认证产品不仅可以减少购货的风险,降低自己的质量控制成本,而且还可以向用户表明自己的产品质量有保障,有利于促销。所以说企业一旦获得产品和体系认证证书,就在国内外市场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取得了产品走向世界的“通行证”。例如,丹东罐头厂生产的红梅牌滑子蘑罐头主要销往日本,认证前每年生产量最多1200吨,取得认证资格后,

    日本“粮油新闻”上刊登了该厂滑子蘑罐头通过中国国家认证的消息,日本川铁株式会社随即提出全部包销该厂生

    产的带有方圆认证标志的产品,年需要量4000吨,大大超过该厂的生产能力。

    实践证明,国际认证虽然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被发达国家用作技术壁垒来保护国内市场、阻止国外产品进入,但同时,它也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桥梁,是打破发达国家技术壁垒的最有效手段。业内人士指出,当前我国食品企业在练好内功的同时,如何充分利用国际认证这把“双刃剑”,不断提高我国食品企业自身管理素质、

    出口产品的质量和信誉,已成当务之急。

    一是要加快标准化建设,建立与国际认证接轨的标准体系。近年来,我国食品在国际市场上不断遭到国外技术壁垒的围困,主要原因在于缺乏与国际接轨的产品标准,一方面认证体制尚不健全,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水平的限制,出口产品难以达到发达国家的相应技术标准要求。

    我们应当加快建立我国的技术标准体系,选择一些我们能做到、而国外难以做到的的技术指标,建立起以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标准。同时,要提高认证领域中标准的采标率,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使我国获得认证的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都能满足国内和国际要求。

    二是企业要增强认证意识,加快国际认证工作步伐。加入WTO后,国内外产品“串门”的机会越来越多,但要想早日赢得订单,食品生产企业除了苦练“内功”,生产优质优价的产品外,更需要取得平等的竞争条件。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突破国外技术壁垒,进行产品和体系认证。

    然而国内许多企业却缺乏对认证重要性的认识,有资料显示,目前从全国注册企业数量和获证企业的比例来看,获得认证证书的企业只占注册企业总数的0.8%左右,而在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获证企业一般能达到注册企业总数的40%左右。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的认证规模可谓差距甚远。另外,从全国来看,企业的国际认证总体发展不平衡。获证企业地域分布的态势是从东到西、从沿海到内地、从经济发达地区到经济欠发达地区逐渐减少。同时,还由于认识的不够,国内许多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通常在拿到订单、签了合同,有的甚至要到交货期时,才会去做认证,存在为认证而认证的短视行为,往往是准备出口的产品难以达到认证要求。

    因此,食品企业要想提高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必须在建立自身全程质量控制体系的基础上,积极参与产品的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

    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统一的、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食品认证体系。目前,我国在农产品方面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证体系,许多认证机构由不同的部门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部门间的壁垒。如在农产品认证方面,在我国存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及部分行业、地方和其他认证机构各自展开的“食用农产品安全认证”、“食品认证”、“葡萄酒认证”、“饮品认证”等多种形式的产品认证。这些认证不仅标准不统一,而且分属不同部门领导。有机食品的认证机构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绿色食品的认证机构是农业部下属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该中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的统一认证和最终审批;无公害食品的认证机构较多,目前许多省、市、区的农业主管部门都进行了无公害食品的认证工作。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各部门的分头管理,一方面由于各认证机构执行不同的认证标准,导致通过认证的农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另一方面,由于有些农产品的认证没有达到国际间的互认,也制约了我国农产品的出口。

    因此,目前急需建立国家统一的农产品、食品认证认可体系,另一方面要以与国际接轨为目标,结合我国国情,建立国家农产品认证标准。

    四是要加强国际合作,建立与国外权威机构认证的相互认可机制。由于当前我国开展的一些认证尚未与一些发达国家达成互认协议,中国产品必须由国外权威机构授权的当地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其结果才能被认可。因此,我国的相关认证机构要加强国际合作,尤其是与一些发达国家的管理部门、科研机构、认证机构以及国际组织在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认证管理、质量检查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建立相互认可机制,消除原有的技术壁垒,直接获得进入国际市场的入场券,从而在国际市场中占有更大的份额,以节省中国产品在重复认证中的巨额花费并抢得宝贵商机。

    五是要尽快建立我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健全和完善认证制度,建立有效完善的国内技术性贸易壁垒。一方面促使我国国内企业加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认识,改进产品以适应各种先进标准,尽快通过国际认证,主动攻破国际贸易中的“认证壁垒”;另一方面应针对加入WTO的新情况,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我国的食品认证体系,并适时构筑我国国内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使外国因害怕报复而尽量减少歧视性的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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