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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菇质量标准


    【发布日期】:2004-09-07  【来源】:中国食用菌
    【核心提示】:前言为提高使用菌的质量,开发安全卫生优质食用菌,达到规范市场,促进农业现代化与农产品贸易,保障人体健康目的,特制定本标准

    前言

    为提高使用菌的质量,开发安全卫生优质食用菌,达到规范市场,促进农业现代化与农产品贸易,保障人体健康目的,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各项技术指标是现有上海市标准的基础上,结合青浦食用菌生产和质量控制的实际情况,并参考了有关发达国家的标准制定的。

    本标准由青浦区农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浦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益芳、王华君、蒋峰、沈桂明。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等级草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划、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鲜草菇的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出版本均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09.5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

    GB5009.10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方法

    GB7097鲜食用菌卫生标准

    GB8868蔬菜塑料周转箱

    GB12530食用菌取样方法

    GB12531食用菌水分测定

    GB12532食用菌灰分测定

    GB12533食用菌杂质测定

    GBn146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

    3、术语

    3.1松紧度

    3.1.1松

    菌膜未破,菌柄刚伸长,菌褶和菌柄已分离。

    3.1.2紧

    菌膜未破,菌柄未伸长,菌褶和菌柄未分离。

    3.2破

    菌膜刚破裂,菌柄已伸长,菌褶和菌柄完全分离。

    3.3大小(不包括小粒品种)

    纵切面横径的最宽处,以cm表示。

    3.4长度

    纵切面顶部到基部的最长处,以cm表示。

    3.5虫孔

    虫蛀的痕迹,虫咬的痕迹。

    3.6霉变

    霉菌感染侵害的痕迹。

    3.7杂质

    除草菇外的一切有机物和无机物。

    4、技术要求

    4.1感官指标

    形状:鸡卵形或荔枝形、鸡卵形顶部较尖

    颜色:灰黑色或灰褐色、肉白色(白色变种顶部白色)

    气味:具有草菇特有的香味,无异味

    杂质:无

    不允许混入物:虫孔菇、霉菇、毒菇、异种菇、活虫体、动物毛发和排泄物

    4.2理化指标见表2:

    表2、项目指标:

    鲜草菇水分,%≤92(鲜样计)

    粗蛋白,%≥20(干样计)

    粗纤维,%≤15(干样计)

    灰分,%≤12(干样计)

    5、试验方法

    5.1肉眼观察颜色、形状、菌膜、大小、长度、虫孔、霉变和杂质的情况,按分级标准检验。

    5.2鲜草菇鼻嗅辨。

    5.3鲜草菇用手捏菇中部有弹性感为紧,无弹性感为松。

    5.4水分按GB12531进行。

    5.5粗蛋白按GB5009.5进行。

    5.6粗纤维按GB5009.10进行。

    5.7灰分按GB12532进行。

    5.8卫生检验按GB7096和GB7097执行。

    6、检验规则

    6.1取样方法按GB12530进行。

    6.2鲜草菇,下列三项或前二项符合规定者为合格,任何二项未符全规定者为不合格。

    6.2.1松紧度、菌膜符合指标的草菇重量占90%以上。

    6.2.2形状、大小符合指标的草菇重量占90%以上。

    6.2.3颜色、气味、杂质三项符合指标。

    6.3交收双方发生争议时,重新取样检验。

    7、标志

    7.1产品标志

    7.1.1产品包装上须有下述清晰正确的标志。

    a.产地;

    b.产品名称;

    c.等级标志;

    d.毛重、净重。

    7.1.2包装标志

    a.发货单位;

    b.收货单位;

    c.小心轻放标志;

    d.防水防潮标志;

    e.防止重压标志。

    7.2包装

    7.2.1新鲜草菇按GB8868规定装运。

    7.2.2客户对包装有特殊要求时,按合同执行。

    7.3运输

    7.3.1不得与有毒品混装。不得用被有毒或其他物质污染的运输工具运载。

    7.3.2运输时要有遮篷,防止雨淋。

    7.3.3避免挤压。

    7.4贮存

    7.4.1在避光、常温、避风干燥和有防潮设施处贮存。

    7.4.2严禁与有毒物品混放。

    7.4.3鲜草菇必须采收及时加工或出售。

    转自:中国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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