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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芝、天麻“药食同源”漫漫长路 他们都经历了什么?


    【发布日期】:2020-01-17  【来源】:易菇网  【作者】:莫明珂
    【核心提示】:在2020年1月,国家卫健委传来喜讯,公布将对天麻、灵芝、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山茱萸、杜仲叶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
           在2020年1月,国家卫健委传来喜讯,公布将对天麻灵芝、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山茱萸、杜仲叶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  
          灵芝。在《中国药典》(2015年版)收载,为多孔菌科真菌赤芝和紫芝的干燥子实体。灵芝在安徽省与山东省等地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煲汤、泡茶、传统方式泡酒等。 
          天麻。在《中国药典》(2015年版)收载,为兰科植物天麻的块茎。天麻在贵州省和云南省等地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炖肉、入菜、火锅等。过敏体质人群不宜食用。
          国家卫健委在《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中称,在我国传统饮食文化中,一些中药材在民间往往作为食材广泛食用,即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本次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工作,主要根据《食品安全法》,按照我国传统饮食习惯和《中国药典》修订情况,综合考虑地方需求并参考相关国际管理经验,采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原则和方法,经系统研究、综合论证确定。     
          而我们最关心的灵芝和天麻两种“药食同源”的中药材,又是如何拿到官方认证的食品身份?值得关注。
          获得食品身份的“捷径”—— 香饽饽“药食同源”
          众所周知,中药材要想发挥更大功效,不局限在药品领域的应用,很多中药材都有跨界。但要想变成食品进入全国市场,还需要获得正式法律身份。
          一般来说,让中药“跨界”有几种方式,除了申报“新食品原料”,还包括进入“药食同源名单”、进入保健食品原料名单,还有一种方式是为这些“中药材”制定地方食品标准,这样也可以获得食品身份。不过,从“身份便利程度”来说,进入“药食同源名单”是最为理想,因为这样可以在全国畅行无阻。
          在我国传统中医实践中,一些物质既是药品,又具有相当长的食用历史,或是至今民间仍在广泛被当作食品食用的。
          “在加入食品中时,不应被视为是药物而是作为食品原料。”原国家卫计委曾在一次修订文件中指出。
          1987年版的《食品卫生法(试行)》规定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的除外。原卫生部依照《食品卫生法(试行)》制定了《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公布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第一批),共列入33种物质。2002年,原卫生部重新公布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共列入87种物质。2014年,原国家卫计委公布《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之前被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的“药食同源”目录基础上,新增人参、山银花、当归、夏枯草等物质。
          此次“药食同源”扩容并不让人意外,2017年7月13日,国务院公办厅发布《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其中就提到“进一步完善我国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名单”,业内人士当时就透露,相关物质的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很快就会发布新的名单。
          就目前而言,“药食同源名单”是个香饽饽,各省份的相关主管部门为了能让本地的“优势中药材”进入这个名单,往往会抢破头,以便继续扶持、延伸相关食品产业。
          灵芝、天麻为获取“食品身份” 道路漫漫
          获得食品身份,是中药材正式进入食品市场的前提,但并非一件简单的事情。曾经,为获取食品身份,灵芝和天麻也历经波折,它们先后都尝试申报“新食品原料”,但并不顺利。 
          天麻
          在2002年2月28日国家卫生部发布的卫法监发[2002]51号公告中被纳入“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
          2017年3月24日,国家卫计委新食品原料受理系统显示动态,正式受理贵州天麻,受理编号:卫食新申字(2017)第0002号,拟公告内容。但是后无下文。
          2017年10月21日,贵州省卫计委评审同意大方上报“将天麻列入贵州省地方特色食品”,并于28日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
          2017年11月23日,原国家卫计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召开食药物质目录扩增专题会议,原则通过天麻纳入食药物质目录。
          2018年4月24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公示《关于征求将党参等9种物质作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意见的函》,拟将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天麻、山茱萸、杜仲叶9种物质按食药物质管理,要求5月30日前各地书面反馈意见。
          2018年1月11日,原国家卫计委食品司发布《关于党参9种物质作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开展试生产征求意见的函》,同意云南、贵州两省将天麻作为按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试生产2年。
          2020年1月6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安全性评估并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将对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 
          灵芝
          2011年破壁灵芝孢子粉申报新食品原料。
          2013年7月,海南省卫生厅向国家卫生计生委为支持海南灵芝产业发展,作出了《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将灵芝(赤芝)和紫芝划入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或者调整为普通食品的请示》(琼卫法规〔2013〕34号)。
          2014年5月2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向海南省卫生厅作出关于灵芝(赤芝)和紫芝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450号):灵芝(赤芝)和紫芝均是传统中药材,作为普通食品管理尚无足够的安全性评估等科学依据。
          2014年6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破壁灵芝孢子粉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390号)中指出,由于灵芝孢子粉缺乏长期食用历史且已作为药物使用,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尚无足够的科学依据。因此,破壁灵芝孢子粉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2015年6月,建议将灵芝列入食药两用名单,按照普通食用进行管理,合理发展和壮大灵芝产业。
          2018年4月24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公示《关于征求将党参等9种物质作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意见的函》,拟将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天麻、山茱萸、杜仲叶9种物质按食药物质管理,要求5月30日前各地书面反馈意见。
          2020年1月6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安全性评估并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将对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
          可以看出,中药材获取食品身份的过程十分艰难,这也离不开各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的推动和支持。但在开发利用这些资源时,仍需注意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尤其在销售环节,要遵守相关广告法规,切勿夸大宣传产品功效,理性营销。
     
    关键词: 天麻 灵芝 药食同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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