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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用菌出口贸易指南


    【发布日期】:2022-01-10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核心提示】:中国食用菌进出囗贸易以出口为主,进囗量较小。根据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共进口各类食用菌产品0.25万吨,出口各类食用菌产品68.85万吨。2021年1至10月,出口各类食用菌产品252万吨。从贸易国家和地区来看,我国的食用菌主要出口亚洲 (日本、韩国、马来西亚、越南)、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

    中国食用菌行业情况

    中国是食用菌生产大国,目前可进行人工栽培的食用菌有 60 多种,主要包括香菇黑木耳平菇金针菇、双孢菇、毛木耳、杏鲍菇、真姬菇、茶树菇、滑菇、银耳、秀珍菇、草菇、鸡腿菇等。

    中国是世界食用菌产量增长最快的国家,食用菌总产量由1978年的5.8万吨增长至2019年3961.91万吨。预计2021年食用菌总产量可达到4160.55万吨。中国已成为世界食用菌产量最大的国家,目前已占全球总产量的75%以上。

    以贵州为例。2018年,贵州省食用菌种植面积20万亩(亿棒),产量90万吨,产值102亿元。到2020年,贵州省食用菌种植面积35万亩(亿棒),产量147.6万吨,产值184.7亿元,成为全国食用菌发展增速最快的省份之一。

    01、食用菌出口情况

    中国食用菌进出囗贸易以出口为主,进囗量较小。

    根据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共进口各类食用菌产品0.25万吨,出口各类食用菌产品68.85万吨。2021年1至10月,出口各类食用菌产品252万吨。从贸易国家和地区来看,我国的食用菌主要出口亚洲 (日本、韩国、马来西亚、越南)、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

    02、出口食用菌分类及编码

    出口食用菌的主要品种和HS编码参考


    03、食用菌出口资质

    一般资质

    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

    特殊资质

    食用菌(栽培的)种植基地需向海关办理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包装、加工厂需向海关办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若出口至中国香港、澳门地区,则种植基地需要单独申请供港澳蔬菜基地备案,加工企业需申请供港澳蔬菜生产加工企业备案。

    以上备案通过网上办理。网址:

    1.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https://www.singlewindow.cn/

    2. 互联网+海关   http://online.customs.gov.cn/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

    办理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种植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者行业协会等组织。

    所需资料:

    1.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申请表(原件);

    2.种植场平面图(原件);

    3.种植场的土壤和灌溉用水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4.要求种植场建立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生产和追溯记录制度等(原件);

    5.种植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6.种植场常用农业化学品清单(原件)。

    备案流程: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

    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从事出口的食品生产企业。

    2.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该体系还应当包括食品防护计划。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以及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申请资料: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要求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原件电子版,1份)。



    备案流程:


    04、食用菌出口技术性贸易壁垒

    近年来,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我国食用菌产品出口贸易发展过程中最主要的障碍。我国食用菌主要出口美国、日本、韩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由于生产方式和标准指标差异等原因,我国食用菌产品在出口中往往受到这些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限制(表1)。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用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已成为我国食用菌出口的主要瓶颈之一。

    中国食用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表2)中规定了适用于食用菌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有70项,涉及70种农药,总数上超过了cAc限量指标总数,但与欧盟(470项)、日本(草菇236项、花菇238项、其他菇类237项)等国家和地区相比,有残留限量的农药数量明显偏少。


    国内外食用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比较

    1.中国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的比较(表3)

    2.中国与欧盟标准的比较(表4)



    3.中国与美国标准的比较(表5)


    4.中国与日本标准的比较(表6)


    5.中国与韩国标准的比较(表7)


    资料来源:

    《国内外食用茵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比较分析》董娇,邰丽梅,《中国食用菌》,2017

    企业应对小建议:

    紧盯国际技术标准实施标准化生产,进一步提升食用菌产品品质。必须严格按照国际质量认证体系进行生产。同时,企业要加强对食用菌生产企业的技术指导,通过对食用菌生产企业进行食用菌用药领域的技术指导及培训,最大限度解决食用菌农药成分超标、重金属含量超标等问题 。

     
    关键词: 食用菌 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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