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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网上虫草添加食品四大乱象 只能围观无人管?


    【发布日期】:2011-02-16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梁旭华 邵权达
    虫草等食材只能添加于保健品中,不能添加在普通食品中。(图/getty)
     
     
    虫草等食材只能添加于保健品中,不能添加在普通食品中。

      一到节日,各种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就会成为人气之选,因为它是见长辈、见岳父岳母等之必备,超市里摆得成行成市,在网络上更是热销。其中的虫草添加食品,更是热门中的热门,随便上网在搜索栏里输入虫草二字,立即就有过千种的显示。但是,你知道吗?其实虫草、人参、蜂胶、鹿茸等只能添加在保健品中。

       虫草成分不能随便加
      早在去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就已经发布《关于冬虫夏草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通知》,严禁使用冬虫夏草作为食品原料生产普通食品。这意味着,在售的打着冬虫夏草旗号的普通食品涉嫌违规。同时,在《食品安全法》等条例中规定,冬虫夏草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为什么还有这么多普通商品喜欢与冬虫夏草“攀亲”?原因是冬虫夏草现在贵过黄金,近期的身价更是普遍涨了两成,逼近2008年的高位,据说有特级虫草已经过了1公斤30万元的线。因此很多食品都觉得,一旦打上“虫草”二字,立即就可以把身价拉高。
      但是,在卫生部公布的食药两用药(食)材名单中,冬虫夏草不在其中。只有像决明子、百合、阿胶、枣等,才是属于食品又可用于药品,而虫草和人参、蜂胶、鹿茸等一样,只能添加在保健品中,不得添加于普通食品中。
      记者在市内多家大型超市中,都没有发现添加了虫草的非健字号食品,但是在各购物网站上,却发现此类虫草添加食品十分之多。

      网上虫草添加食品的乱象
     
     乱象一:以北虫草冒充冬虫夏草
      在网络上的虫草添加食品,有部分是直接以冬虫夏草为名的,但是在成分介绍里面,却会说是北虫草,很多消费者都以为这北虫草指的北方产虫草,是个地理位置,但其实不是。北虫草即蛹虫草,又称北冬虫夏草,它与青海冬虫夏草同属于真菌门子囊菌亚门虫草属,但为不同的种,大多是人工培育的。由于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冬虫夏草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通知》,已要求严禁使用冬虫夏草作为食品原料生产普通食品。卫生部也未曾批准过冬虫夏草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因此,部分企业就以此种“擦边球”来混淆概念,误导消费。

      乱象二:虫草素含量很高
      也有部分所谓的虫草添加食品,名字同样是叫做虫草食品,但是避而不谈自己的产品里面究竟是否含有虫草,转而去说自己的产品里面含有很“名贵的虫草素”,而且是高量的,比一般的虫草还多,以此来证明自己的虫草尊贵身份。但是有专家表示,不少人工虫草的虫草素含量就比天然虫草要高。虫草素含量高,并不能表示里面的虫草就多,更不能表示功效就强劲。

      乱象三:直接标明有虫草
      这种就是最为赤裸裸的违规食品,仔细一看,它们的卫生批号却都是“食字号”,甚至是连批号都没有的。这一类产品最多的就是酒类和胶囊类。像是某名为冬虫夏草酒的滋补酒,从头到尾只有功效、什么叫虫草的说明,既无卫生批号也无字号,甚至连品牌名字都没有,最叫人诧异的是,这同一款酒,居然在不同的销售店里可以从168元到268元不等。虫草胶囊更是重灾区,一模一样的虫草鹿鞭胶囊,这边叫上海双龙生物,那边就变成了青海金辉,连批准文号和登记文号都完全不一样了。共同点则是都没有“健字号”。而卖家对此更是含糊以对。

      乱象四:虫草菌丝体冒充虫草
      最后一种乱象,则是以虫草菌丝体冒充虫草。“虫草菌丝体”其实就是人工培植的虫草,属于蛹虫草子实体。像是网上有款叫虫草冰杏酒的,说明写着是用虫草菌丝为原料,偏偏名字却叫做虫草冰酒,明显就是在误导消费者。其卫生许可证编号为食字号。很明显,它里面压根就没有添加虫草。更何况,它连这编号都不齐全,配料表也没有。而且,记者根据它的产品标准号上国家药物监督局查询,压根就查不到它的影子,若是在网络上查询,则会发现这标准号居然是小米!

      记者手记:虫草添加食品 只能围观没人管?
      对于网络上的这些虫草添加食品,到底该由谁来管呢?淘宝等网站一早撇清,自家只是提供平台,不负责网店商品的来源。而按照行政许可,卫生部门管的是食品卫生标准,药的问题属于药监部门管理。但药监部门认为加药食品既不是药品又不是保健食品,管不了。而质检部门又只管产品生产的质量,不管涉药的事。以之前北京市闹得沸沸扬扬的消费者状告虫草酱鸭案件为例,卫生部门管鸭子是否干净,质检部门管鸭子的品质是否合乎规格,而药监部门根本不管这只鸭子。至于处于市场最前沿的工商部门,则似乎不知道鸭子里加虫草是违规行为。而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认定,如果消费者仅对食品成分有异议,不属于民法的受理范围,应当向有关产品生产销售的监管部门反映,并不是所有的消费产品问题都可以到法院解决。公民维权前提是要依法,否则得不偿失。但是这样一来,网络上的虫草添加食品,又该由谁来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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