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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麻放食品区 工商认定“虚假宣传”

来源:四川法制报日期:2014-01-09 作者:牟廷河正文 583 字 · 阅读约 1 分钟398 阅读微博QQ空间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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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超市将本属于中药材的天麻放到了食品区,消费者会不会觉得有问题?如果食用天麻过量造成食物中毒,超市该不该担责?近日,阆中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错放物品致购买者轻微损伤的案件,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此前,工商局调查后认为超市“错放行为”属于虚假宣传行为,给予超市2万元罚款。 买回天麻食用过量致恶心 顾客王某前段时间在某超市的干货食品区购买了一些天麻,回家按照食用方法烹煮服食后,一家人均出现头晕恶心的症状。王某上网搜查相应信息后发现,天麻属于中药材,超量服用会导致头晕恶心,甚至中... 关键词:天麻

如果超市将本属于中药材的天麻放到了食品区,消费者会不会觉得有问题?如果食用天麻过量造成食物中毒,超市该不该担责?近日,阆中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错放物品致购买者轻微损伤的案件,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此前,工商局调查后认为超市“错放行为”属于虚假宣传行为,给予超市2万元罚款。
  买回天麻食用过量致恶心
  顾客王某前段时间在某超市的干货食品区购买了一些天麻,回家按照食用方法烹煮服食后,一家人均出现头晕恶心的症状。王某上网搜查相应信息后发现,天麻属于中药材,超量服用会导致头晕恶心,甚至中毒。所幸王某一家人当天食用剂量并不多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工商认定超市放错属“虚假宣传”
  可超市明明就将天麻放在食品区,超市的工作人员也没有提醒自己要注意食用方式,王某认为超市应该对自己及家人的中毒结果负责。于是,王某向工商部门举报。
  工商局调查后认为超市“错放行为”属于虚假宣传行为,鉴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给予超市2万元罚款。
  法院调解原被告达成一致
  随后,王某要求超市按购买价双倍赔偿自己的损失,在未达成赔偿协议后向法院提出了诉讼。法院受理后,鉴于原、被告均主动要求调解,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撤回了诉讼。
  法官提醒
  卖家应尽说明义务

  法官表示,销售者错放物品看似小事,但这个可能涉嫌虚假宣传。销售者提供自选服务时,一定要注意宣传用语和应尽的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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