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关于请明确破壁灵芝孢子粉可否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函》(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4〕193号),经研究,灵芝孢子粉缺乏长期食用历史且已作为药物使用,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尚无足够的科学依据。因此,破壁灵芝孢子粉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2014年5月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破壁灵芝孢子粉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390号)。
2014年5月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破壁灵芝孢子粉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390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关于请明确破壁灵芝孢子粉可否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函》(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4〕193号),经研究,灵芝孢子粉缺乏长期食用历史且已作为药物使用,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尚无足够的科学依据。因此,破壁灵芝孢子粉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关键词:破壁灵芝孢子粉、国家卫生计生委、复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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