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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开展虫草类保健食品专项检查

来源:中新网日期:2015-01-27 正文 647 字 · 阅读约 2 分钟161 阅读微博QQ空间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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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6日通报,为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决定开展虫草类保健食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据介绍,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启动,将持续至2015年2月28日。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监督检查是春节期间食品监管的重点工作,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执法检查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制,真正将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该负责人表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针对... 关键词:虫草、保健品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6日通报,为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决定开展虫草类保健食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据介绍,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启动,将持续至2015年2月28日。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监督检查是春节期间食品监管的重点工作,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执法检查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制,真正将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该负责人表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针对本行政区域内虫草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互联网虫草类保健食品经营者(含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重点检查是否按批准的配方工艺组织生产,标签说明书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内容是否一致,互联网经营者(含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存在发布虚假信息、销售假冒伪劣虫草类保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与此同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应严格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产品进行处置: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透露,对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一律依法移送工商部门查处;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一律撤销其广告批准文号,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停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对未经审查批准或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告诫,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届满未进行整改的,对其产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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