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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专项检查虫草类保健产品,此前曾被焦点访谈曝光

来源:澎湃新闻网日期:2015-01-30 正文 641 字 · 阅读约 2 分钟248 阅读微博QQ空间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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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日牌虫草菌丝体口服液 近日,福建省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虫草类保健食品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虫草类保健食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持续至2015年2月28日。 央视《焦点访谈》2014年12月22日报道,近年来市场上出现多种叫做“虫草”的衍生产品,类似于“虫草王”、“虫草菌丝体胶囊”、“复方虫草口服液”、“复方虫草补肾口服液”等,以不同方式与“冬虫夏草”制品相混淆,其中厦门市金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持有的“金日牌虫草菌丝体口服液”,其原料与冬虫夏草没有联系... 关键词:虫草类、保健品

 

金日牌虫草菌丝体口服液

近日,福建省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虫草类保健食品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虫草类保健食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持续至2015年2月28日。

央视《焦点访谈》2014年12月22日报道,近年来市场上出现多种叫做“虫草”的衍生产品,类似于“虫草王”、“虫草菌丝体胶囊”、“复方虫草口服液”、“复方虫草补肾口服液”等,以不同方式与“冬虫夏草”制品相混淆,其中厦门市金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持有的“金日牌虫草菌丝体口服液”,其原料与冬虫夏草没有联系,是不一样的物种,存在误导消费者之嫌。

金日公司的一位公关负责人则向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公司产品合理合法,从未表明含冬虫夏草成分,因此并没有误导消费者。

1月27日,福建省食药监局宣传与应急管理处毛姓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该局对“金日牌虫草菌丝体口服液”的调查结论尚未得出,还在对产品各个环节跟踪调查,结果将会向社会公布。

上海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研究院孙效敏告诉澎湃新闻,目前市场上出现虫草类产品鱼龙混杂的现象,缘于虫草定性不明,虫草的类别没有明确的界限,它既不属于食品也不属于药品,我国也缺乏统一的监管体系和法律法规。

孙效敏称,虫草的监管处罚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如果产品注册了批号,以保健食品的名义销售,食药监局有权对店家进行处罚;如果未注册批号,出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现象,则由工商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处罚。“总体来说,虫草的监管和执法都不成熟,比较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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