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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虫草”外包装宣传用语违反《广告法》被监管局点名

来源:易菇网日期:2020-01-14 作者:段思琦正文 725 字 · 阅读约 2 分钟287 阅读微博QQ空间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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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网财经消息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前,执法人员对上海九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九峰生物”)华漕第一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在售的北虫草商品外包装宣传产品具有保肺益肾、止血化痰等功效。因销售外包装宣传用语违反《广告法》,被责令消除违法广告影响,并处罚款2.1万元。       据案情介绍,2017年11月30日,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上海九峰生物华漕第一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其在售的北虫草商... 关键词:北虫草、广告法

      据中国网财经消息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前,执法人员对上海九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九峰生物”)华漕第一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在售的北虫草商品外包装宣传产品具有保肺益肾、止血化痰等功效。因销售外包装宣传用语违反《广告法》,被责令消除违法广告影响,并处罚款2.1万元。
      据案情介绍,2017年11月30日,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上海九峰生物华漕第一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其在售的北虫草商品外包装宣传产品具有保肺益肾、止血化痰等功效。当事人共制作了3500个有此宣传的外包装,每个外包装的制作单价为1.2元,共计广告制作费4200元。此款北虫草商品大部分已经销售完毕,剩余12盒目前还在店中。
      上海九峰生物销售的北虫草商品外包装宣传产品具有保肺益肾、止血化痰等功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责令上海九峰生物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作出责令上海九峰生物消除违法广告的影响并罚款2.1万元。
      搜索天眼查发现,上海九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彭兵。彭兵认缴金额490万元占公司股份98%,吴章胜认缴10万元占公司股份2%。其中,上述案件提到的华漕第一分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负责人也是彭兵,目前二者均处于存续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7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上海九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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