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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发布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

来源: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期:2021-05-21 正文 1134 字 · 阅读约 3 分钟268 阅读微博QQ空间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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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雨季到来,西双版纳州各类野生菌进入生长旺季,自采误食野生菌中毒已进入高发期。为有效遏制、防范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州政府食品安全办,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 关键词:西双版纳、野生菌、中毒预警

      随着雨季到来,西双版纳州各类野生菌进入生长旺季,自采误食野生菌中毒已进入高发期。为有效遏制、防范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州政府食品安全办,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単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餐饮经营单位不得随意制作售卖不熟悉的野生菌,对传统食用的野生菌品种要严格把好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应当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六、医疗机构要做好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收治野生菌中毒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同时,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七、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素养。
     八、各地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和社会共治的要求。加大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人群的风险排查,明确责任地区、责任单位和管控措施,分类消除风险隐患,建立动态跟踪制度,及时发现隐患苗头,主动防范,及早介入,有效治理。
     九、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查督办、跟踪问效职责,加强督导检查,查找薄弱环节,督促整改落实。
     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预防控制、应急教治综合协调作用,认真研判防控形势,突出防控重点,强化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最大限度减少死亡。
     十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强化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农(集)贸市场、野生菌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严防来历不明、辩识不清的有毒野生菌上市销售。
     十二、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应急能力水平,积极稳妥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要加强信息互通、强化协同联动,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件“三报”和“三查”制度,严禁漏报、瞒报、谎报。对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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