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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内容 17210▲ 已收录 当前栏目 51▼ 第6期 本页阅读 266▲ 实时 互动评论 0▲ 2013-01-17

法定任务 义不容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关于林业废弃物和小薪材综合利用的规定

日期:2013-01-17 正文 344 字 · 阅读约 1 分钟266 阅读微博QQ空间复制链接
◆ 内容导读文献 · 第6期

【作者】 张寿橙; 【摘要】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令(第四号)宣布于2009年元月1日开始实施。其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发展生态林业,鼓励和支持林业生产者和相关企业采用木材节约和代用技术,开展林业废弃物和小薪材,沙生灌木等综合利用,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支持生产经营者建立产业废物交换信息系统,促进企业交流产业废物信息。企业对生产中产生的废物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应当提供给具备... 关键词:法定任务、义不容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关于林业废弃物和小…

【作者】 张寿橙;

【摘要】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令(第四号)宣布于2009年元月1日开始实施。其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发展生态林业,鼓励和支持林业生产者和相关企业采用木材节约和代用技术,开展林业废弃物和小薪材,沙生灌木等综合利用,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支持生产经营者建立产业废物交换信息系统,促进企业交流产业废物信息。企业对生产中产生的废物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应当提供给具备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者进 ……

【关键词】 木材综合利用; 循环经济; 促进法; 废弃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薪材; 林业部门; 生产经营者; 积极发展; 生态林业;

【分类号】D922.29;F3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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