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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内容 1254▲ 已收录 当前栏目 233▼ 行业点评 本页阅读 1143▲ 实时 互动评论 0▲ 2010-11-13

如何办理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来源: 易菇网日期:2010-11-13 作者:毛玉帮正文 1718 字 · 阅读约 4 分钟1143 阅读微博QQ空间复制链接
◆ 内容导读专栏 · 行业点评

笔者最近接到了很多菇农电话,咨询如何办理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事宜,笔者参照国家有关文件给以解答。供论坛朋友参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这与食用菌协会有所不同,食用菌协会则是民政部门。各地菇农办理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 办理食用菌专业合作社需履行下面登记事项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成员出资总额; (四)业务范围; (五)法... 关键词:如何办理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毛玉帮专栏、行业点评

笔者最近接到了很多菇农电话,咨询如何办理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事宜,笔者参照国家有关文件给以解答。供论坛朋友参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这与食用菌协会有所不同,食用菌协会则是民政部门。各地菇农办理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
办理食用菌专业合作社需履行下面登记事项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成员出资总额;
(四)业务范围;
(五)法定代表人姓名。
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成员的出资额以及出资总额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成员出资额之和为成员出资总额。
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可以有食用菌生产资料购买,食用菌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食用菌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由其章程规定。
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社长为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办理食用菌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的要求手续。申请设立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应当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六)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七)能够证明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八)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章程含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内容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做相应修改。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菇农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1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菇农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农业人口户口簿;无农业人口户口簿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
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成员身份证明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登记证书。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成立日期。
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住所的醒目位置。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应当申请补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文书格式以及营业执照的正本、副本样式,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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