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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菇木耳乱加防腐剂出售最高罚2万元


    【发布日期】:2014-04-09  【来源】:南昌新闻网-南昌晚报
    【核心提示】:《条例(草案)》提出,食用林产品生产中禁止下列行为: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投入品;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投入品;使用工业酒精、工业硫磺、工业用盐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食用林产品进行清洗、整理、保鲜、包装、储存;采集未达到安全间隔期的食用林产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香菇、木耳、竹笋、板栗、核桃、油茶籽等林产品进入千家万户的同时,质量安全备受关注。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江西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草案日前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日前,市民可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电子邮箱:rd_bac@jiangxi.gov.cn.
      江西年产森林食品3.6万吨
      据了解,江西森林资源丰富,林产品种类繁多,全省年产森林食品(如:香菇、木耳、竹笋、板栗、核桃、山野菜等)(干重)3.6万吨、森林药材2.5万吨、油茶籽43万吨、松香类产品9.8万吨、松节油类产品3.8万吨、活性炭5万吨。
      《条例(草案)》提出,食用林产品生产中禁止下列行为: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投入品;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投入品;使用工业酒精、工业硫磺、工业用盐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食用林产品进行清洗、整理、保鲜、包装、储存;采集未达到安全间隔期的食用林产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条例(草案)》提出,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和品牌认定的或者林产品地理标志的林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
      食用林产品的包装材料和包装、运输、储存过程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同时,不得将食用林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或混放储存。
      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禁止销售
      《条例(草案)》提出,下列林产品不得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甲醛及其他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相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相关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其他不符合相关质量安全标准的。
      林产品生产者销售的林产品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销售的林产品,对违法销售的林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 防腐剂 添加 罚款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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