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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进入食物中毒高发期 莫食野蘑菇、河豚鱼


    【发布日期】:2014-04-25  【来源】:中国宁波网   【作者】:周科娜 贾文波
    【核心提示】:昨天,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大市民发出餐饮食品安全警示,切勿采集未食用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不购买和食用河豚鱼、织纹螺、发芽马铃薯、鲜黄花菜及来路不明的食品,外出就餐选择食品安全监督年度量化等级B级以上或动态等级为“笑脸”的餐饮单位。

    随着气温的升高,食物中毒事件逐渐进入高发期。昨天,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大市民发出餐饮食品安全警示,切勿采集未食用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不购买和食用河豚鱼、织纹螺、发芽马铃薯、鲜黄花菜及来路不明的食品,外出就餐选择食品安全监督年度量化等级B级以上或动态等级为“笑脸”的餐饮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不采购和使用腐败变质、来历不明的食品及食品原料。蔬菜和水果在使用前要用自来水洗净,并浸泡不少于10分钟,以去除农药残留。食品要烧熟煮透,食品的贮存条件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餐饮具必须彻底清洗消毒方可使用。
      市民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全的餐饮单位,推荐到食品安全监督年度量化等级B级以上或动态等级为“笑脸”的餐饮单位就餐。天气转暖,市民不要采集未食用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一旦食用野生蘑菇后出现中毒症状,要立即催吐,并尽快就医。不购买和食用河豚鱼、织纹螺、发芽马铃薯、鲜黄花菜及来路不明的食品和调料,加工豆角、生豆浆时一定要烧熟、煮沸,防止中毒。
      就餐时发生食品安全问题,要将食品保持原状,并立即与餐馆负责人交涉。如果所点饭菜尚未食用,或尚未造成健康问题,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与餐馆协商解决,同时妥善保存消费单据、发票等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如出现恶心、呕吐、发烧等食物中毒典型症状时,除及时就诊外,还应该保留好病历卡、检验报告、吐泻物、剩余食品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应及时拨打“96311”或“96317”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避免因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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