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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嘉兴客户邮寄虫草丢失 获赔3.6万元


    【发布日期】:2014-05-22  【来源】:法制时报(海口)
    【核心提示】:该公司提供的证据显示,快递发件联中明确载明了选用保价方式寄送快件,并标明了保价金额和保价费用,故应对保价信息予以确认。而快递公司表示快件未保价,但在快递发件联中的非保价栏处没有勾选,且对参茸公司篡改快递单无确实证据,故对此不予采信。
      浙江嘉兴一家参茸保健品公司(下称参茸公司)将冬虫夏草通过快递从嘉兴寄到上海,没想到价值36000元的货物被弄丢了,于是把快递公司告上了法庭。5月16日,嘉兴秀洲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参茸保健品公司36000元。
      庭审围绕两个焦点问题展开。
      首先,包裹里确实是价值36000元的冬虫夏草吗?经由法院查明,结合原告对快件选择保价、监控录像中原告公司员工对快件内物品包装的记载以及原告与上海客户确实存在交易关系的事实,法院有理由相信快件中包含200g冬虫夏草,价值36000元。
      其次,参茸公司有没有对此快件进行保价?该公司提供的证据显示,快递发件联中明确载明了选用保价方式寄送快件,并标明了保价金额和保价费用,故应对保价信息予以确认。而快递公司表示快件未保价,但在快递发件联中的非保价栏处没有勾选,且对参茸公司篡改快递单无确实证据,故对此不予采信。
      最后法院认为,参茸公司和快递公司之间的货运合同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参茸公司交运货物并支付运费,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及时、安全地将货物运送至原告指定的地点。同时,快递单位有权在揽收快件时当场验视,本案中被告公司员工小李未对快件进行验视,故对于快件中物品的确认存在一定过失,法院对被告认为快件内不包括冬虫夏草的辩称不予采信。因快件丢失造成参茸公司与上海客户间的交易终止,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参茸公司的实际损失不仅包括货物的实际价值,也包括直接或间接可获得的利益。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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