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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农残新标实施 浙江省供港食品从容应对


    【发布日期】:2014-08-04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刘乐平
    【核心提示】:“《规例》实施后,将导致贸易成本增加、企业产品被通报的风险增高、部分食品可能因达不到规例要求而被限制甚至取消供港。”浙江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企业应该及早应对,将影响减少到最低。
       
    供港蔬菜基地执行严格的农残标准。新华社发
      历时5年制定的香港版农残检测标准来了。8月起正式实施的《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以下简称《规例》),对584种(类)食品农产品中的360种农药制定了7083项残留限量标准。
      浙江是供港食品农产品大省。去年,经浙江检验检疫局检验的供港食品近万吨,货值8000万美元,主要为酒类、水产品、茶叶、火腿、西兰花、食用菌、加工食品和活猪等。今年上半年,该局辖区供港食品农产品598批,货值3878.6万美元。
      “《规例》实施后,将导致贸易成本增加、企业产品被通报的风险增高、部分食品可能因达不到规例要求而被限制甚至取消供港。”浙江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企业应该及早应对,将影响减少到最低。
      农残项目成倍增加
      浙江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处长王志刚认为,这次香港制定出台的《规例》是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为主,参考了国家标准、美国及泰国等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标准。《规例》的实施,将对供港食品农产品行业产生较大影响。
      虽然《规例》最大限度采纳了内地农药标准,但仍有86%左右的限量标准内地没有制定,其中包括187种在内地已有登记但尚未制定限量标准的农药,而对于发现某种产品中含有未制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残留,也将根据风险分析评估结果进行管理,从而导致供港食品农残超标的风险大大增加。
      “与香港现行执行标准相比,香港《规例》规管的产品种类和农残项目均成倍增加。”王志刚告诉笔者,香港即将实施的《规例》虽然以CAC标准为主,并参考了大部分国家标准,但部分标准却比一向以严苛著称的《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标准还要严格。
      此外,《规例》对各类产品均制定了数以百计的限量标准,如柑橘的限量标准达136项,梨的限量标准达158项。这势必导致输港产品检测项目大幅增加,检测周期延长,企业备案种植基地的投入也会加大,成本将明显增加。
     
    关键词: 农残新标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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