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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县:开展地理标志保护工作 为“小花菇、黑木耳”保驾护航


    【发布日期】:2020-07-10  【来源】:房县政府网
    【核心提示】:7月8日,房县召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产品保护使用管理工作座谈会。县委副书记肖大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志权、县政府党组成员周天明出席会议。部分县直部门负责人、全县20余家规模化、产业化的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参加会议。
           7月8日,房县召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产品保护使用管理工作座谈会。县委副书记肖大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志权、县政府党组成员周天明出席会议。部分县直部门负责人、全县20余家规模化、产业化的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宣读了《房县小花菇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房县小花菇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还就标志使用条件、许可使用程序、包装使用要求进行了重点解释说明。
           肖大有提出,龙头企业是地理标志使用的主要载体,要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力度,扶持一批技术含量高,加工营销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不断扩大房县黑木耳、房县香菇、房县小花菇地理标志产品市场份额,提升农产品分级、包装、储藏、保鲜及加工水平,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肖大有强调,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地标”产品标准,强化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产品质量;要强化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宣传,在如何使用商标和提升品牌软实力等方面多想办法;要充分发挥协会作用,结合实际,按照管理规则严格规范商标注册人、商标使用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做到权责统一,同时,要加强对房县耳菇打假工作力度;主动作为,上门服务企业,充分将房县特色资源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增加人民群众收入。
           根据《房县小花菇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标志使用条件,对于生产加工型企业。一是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二是产品来自房县,在房县有耳菇的种植基地或签约收购基地。三是产品品质符合规则的要求。对于流通型企业。一是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可证。二是所销售产品必须产于房县,或来自获得房县耳菇生产许可的生产加工企业。三是产品品质符合规则的要求。并按照“谁注册谁管理”的原则,房县食用菌产业协会受理并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房县黑木耳、房县香菇使用条件的申请人,由经作站授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证》。
     
    关键词: 房县 小花菇 黑木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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