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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春市废弃食用菌包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施行


    【发布日期】:2025-12-09  【来源】:中国环境网
    【核心提示】:伊春市修订《废弃食用菌包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22条规定市县政府负总责、多部门协同,鼓励能源化、肥料化、基料化利用,禁止向水体及保护区倾倒,建立举报奖励与考核制度,实现林区生态保护与食用菌产业可持续发展双赢。

    《伊春市废弃食用菌包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近日完成修订,并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22条,进一步明确防治责任、优化处置路径,为守护林区生态、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筑牢制度根基。

    黑龙江省伊春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法规科负责人介绍,随着伊春市食用菌产业发展,废弃食用菌包带来的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原有条例已难以适配产业发展新需求。新修订的《条例》聚焦污染防治薄弱环节,细化举措、强化保障,实现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双向赋能。

    一是责任分工更清晰,形成治理合力。《条例》明确市、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废弃食用菌包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并纳入考评指标;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多部门协同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全力落实辖区内协调配合工作,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因地制宜”的工作体系。

    二是处置路径多元化,推动变废为宝。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建设、运营废弃食用菌包处置项目,通过能源化、肥料化、基料化等方式实现无害化利用。

    三是主体责任再压实,强化全程管控。明确食用菌生产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废弃食用菌包进行无害化处置;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废弃食用菌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污染环境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隐匿和填埋废弃食用菌包;禁止向江河、湖泊、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填埋废弃食用菌包。

    《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废弃菌包污染行为,实名举报查证属实可获奖励,同时鼓励推广先进栽培方式减少污染,对防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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