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菇网-食用菌产业门户网站
省级分站
分类网
  • 装袋机
  • 当前位置: 首页 » 动态 » 产业动态 » 正文

    “技术壁垒”直指农业硬伤


    【发布日期】:2005-01-08  【来源】:中国食用菌
    【核心提示】:各国正在不断推行新的农产品安全标准,在控制农产品的输入的同时,对农药残留限量的规定更为严格,不仅扩大了检验农药的种类和范

    各国正在不断推行新的农产品安全标准,在控制农产品的输入的同时,对农药残留限量的规定更为严格,不仅扩大了检验农药的种类和范围,还大幅度降低了农药最高残留限量,凡超标产品一律不许进口。中国作为农产品出口大国,许多农产品采用成本较低的农药,农业生产的环保意识较为淡薄,以致出现部分农产品残留量超标,危及农产品出口的状况。
         近日从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了解到,日本近期有可能以“我国出口的保鲜豌豆农残超标严重”为理由,限制中国豌豆对日出口。据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经下达“内部通知”,要求中国对日出口豌豆企业停止报检程序。在了解豌豆种植者和相关出口企业由此遭受的损失如何解决时,接电话的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有关人员表示要与日方进行进一步交涉后才能做详细解释。
         我国农业污染加剧是不争事实
         近年来,由于农业污染而造成的技术贸易壁垒越来越多,例如我国的粉丝和食用菌都曾遭受过不同国家以污染为由而提出的限制进口举措。有报道称,中国有近90%的食品、土畜产品出口企业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其中,食品安全卫生是最为重要的原因。
         那么到底我国的农业污染达到什么程度?据报道,每年我国消费者因食物残留农药和化学添加剂中毒的人数超过10万。农业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农药年用量为80至100万吨,其中,使用在农作物、果树、花卉等方面的化学有毒农药约占95%以上。
         记者采访了留日农业博士王兢,他表示虽然不排除别国为了保护本国农民利益,故意提高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农药残留标准的现象,但我国农业污染现状确有加重的趋势。近年来,由规模化养殖带来的牲畜粪便污染及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造成的农业自身污染日趋严重。许多农户为了追求高产和防治病虫害,大量滥用化肥和高毒农药,不仅造成了环境污染,而且严重危害着人们的身体健康。
         而发达国家一直注意避免使用具有毒性的、长效和生物积累的农药,而转向使用那些迅速分解和对非目标有机体毒性小的农药。但是,在发展中国家,为了降低成本,也因为农化公司的倾销,以及由于缺乏规章,人们仍在寻找许多剧毒性杀虫剂。最后他表示,如果农产品的卫生安全没有保障,不仅在国际市场上没有竞争力,而且还危及到我国农业自身的生产基础。只有把我国农业污染纳入法制范围,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才是控制污染加剧的状况。
         规则是一把双刃剑
         长期办理国际贸易案件的中孚律师事务所宋崇宇律师在表示,从法律的角度来讲,由于技术贸易壁垒涉及面非常广泛,有些还相当复杂,加上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实施过程中的隐蔽性,造成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评定方式,难以形成统一的衡量标准,因而国与国之间较难协调,容易引起争议,并且解决争议的时间较长。
         由于我国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基本上为劳动密集型,技术含量低,出口产品的技术标准往往很难达到发达国家标准,因此,技术贸易壁垒近些年来,特别是入世后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他认为,我国农产品生产加工或出口商要克服技术性贸易壁垒,不仅应加快技术进步步伐和管理水平,提高产品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和环保标准,还应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与发达国家设定的规则斗智斗勇。比如:我们可以想方设法绕开复杂、烦琐的外部技术壁垒。为此,可以通过合资、独资、收购、兼并、投资等手段,进行企业的跨国经营,并带动相关产业跨越贸易壁垒。
         其二,我们应掌握技术壁垒协议的游戏规则。面对形形色色的技术壁垒,只有了解了技术壁垒协议的游戏规则,尽早采取对策,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贸易中技术壁垒所形成的障碍。这其中的重点是研究如何利用技术壁垒协议中的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批准和实施方面的具体要求以及成员方应享有的权力;制定和实施标准良好行为规范的内容及成员方产品应享有的待遇。
         其三,我们要学会用好用足与农产品技术贸易壁垒相关的各个国际协定/协议的相关条款。以《贸易技术壁垒协议》(TBT)为例。由于TBT主要阐述了国际领域里有关标准、计量检测、认证和认可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原则和规定,并是仲裁和解决WTO各成员之间涉及由贸易技术壁垒而引发的贸易争端的标准和依据。因此,我们可以依据TBT所规定的在产品法规、标准、认证和检疫制度方面实行非歧视的原则和国民待遇,防止发达国家对我国商品实行双重标准。如果发达国家违反非歧视原则,对我国出口产品规定高于其本国产品的技术标准而设置的技术贸易壁垒,我国可根据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所确定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提出抗辩,依据国际公约、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照顾规定,通过磋商、谈判解决,也可以团结、联合发展中国家,利用相互的国际协议、公约的有关规定,突破发达国家的歧视性技术贸易壁垒。
         总之,避免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所造成影响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建立认证认可制度并开展国际合作。必须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角度去考虑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而在此过程中,政府应起主导作用。同时,企业应积极配合,提高产品质量。只有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才能最终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障碍。
         惠城律师事务所国际贸易方面资深律师田伯承说,任何规则之共性其实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平衡各方利益的一面,也有被不当使用成为争夺市场工具的一面。
         由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各国都要给以保护和扶持,在公约方面,虽然WTO比GATT有了巨大进步,但比起其它行业仍有许多不确定性,又由于农产品的自身特性,国家出于保护本国产业的需要对进口农产品采取技术壁垒措施比起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来更有立竿见影的奇效,所以农产品出口企业应多注意《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决议》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他认为,协会在这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链接
         我国政府采取行动防止农产品污染
         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在此前商务部召开的“农产品流通安全国际研讨会”上曾表示,我国政府加大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加强了源头管理。比如,以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地环境监管为重点,实施了“无公害行动计划”,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我国还实施了农产品安全监测制度,进行了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并采取了卫生许可、生产许可、出厂强制许可等措施,加强了食品加工环节的监管。
         通过发展和规范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政府加强了农产品流通安全工作。国家标准《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的制定,推动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改造升级和示范工作,减少了流通环节的“二次污染”。同时,“超市+基地”模式的积极推广,减少了农产品流通环节和流通时间。据黄海介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包括“黑名单”公示制在内的信用整戒机制。通过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加大了食品的日常监管力度,加大了对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力度,尤其是对儿童及农村食品市场的查处与整治力度。

     
     
    [ 动态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动态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本站  |  发展历程  |  顾问团队  |  会员入会  |  招聘信息  |  收款方式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信息规范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鄂ICP备2000229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