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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市民不要采食野生蘑菇


    【发布日期】:2013-04-27  【来源】:九江晨报
       采摘野生蘑菇,那你知道食用野生蘑菇可能引发中毒吗?近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餐饮安全警示,提醒市民不要采食野生蘑菇。
      当下是毒蘑菇引起食物中毒事件的多发季节,每年都有群众因食用野生蘑菇而导致中毒。由于毒蘑菇与食用蘑菇外形相似,所以容易发生误食中毒。毒蘑菇的鉴别仅凭肉眼或经验是不可靠的,专家都要借助显微镜等仪器才能准确鉴别,作为一般消费者,预防毒鲜蘑菇中毒的最好方法是不采摘、不食用野生鲜蘑菇。
      据了解,毒蘑菇中毒一般分为胃肠炎型、神经精神型、溶血型、脏器损害型和光敏感性皮炎型五种类型。其中胃肠炎型和神经精神型潜伏期一般为半小时至6小时,最短在进食毒蘑菇10分钟后即可发病。而溶血型和脏器损害型中毒较为严重,脏器损害型是毒蘑菇引起中毒死亡的主要类型,通常在误食后6至72小时发病,先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伴头晕、头痛、四肢乏力等症状,一般持续1至2天后渐缓解。这时不少病人会易误认为好转而不继续治疗,但此时毒素逐渐侵犯人体各脏器,病人中毒后2至5天内出现内脏损害,尤以肝损害最为严重,极易造成死亡。光过敏性皮炎型的潜伏期约24小时,与光接触部位皮肤肿胀,指尖剧痛、指甲根部出血,嘴唇肿胀外翻。
      相关部门提醒,市民不要盲目采摘野生蘑菇,在市场上采购蘑菇时也一定要谨慎,对自己不认识或没有食用过的野生蘑菇不要采购、制作和食用。食用蘑菇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中毒症状,首先应立即采取刺激催吐等措施,并尽快到医疗机构救治,并保留毒蘑菇样品以供医生救治参考。同时,消费者在餐饮单位用餐后,一定要索取发票,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时可作为维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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