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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州起草《金针菇栽培保险条款》地方保险条款 五类情况可获赔


    【发布日期】:2014-05-28  【来源】:互联网

      五类情况可获赔
      业内人士介绍:五类投保情况可获理赔。“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同一批次金针菇损失的,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是意外事故类:火灾、爆炸;二是自然灾害类:热带风暴以上的热带气旋、暴风、暴雨、龙卷风、洪水、冰雹、雪灾、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突然塌陷、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三是因雷、电、风、雹、雨、雪、冰、霜等自然灾害而致供电线路中断,以及电力部门停电未通知或未提前通知,而突然造成金针菇室(棚)停电而引起损失的;四是金针菇生长发育期间发生的根腐病、褐斑病、菇蚊等病虫害,其它突发的不明病虫害;五是菌丝体和子实体生长发育因遇高温或异常气候而致停止生长发育甚至死亡。”
      《条款》明确规定:保险责任自然季节栽培自每批次菌袋装袋完成开始至第二潮采摘结束为止,时间范围为当年9月10日至次年3月底。室(棚)内栽培每批次只保第一潮菇。
      业内人士介绍,“室(棚)内栽培”一词是这次起草保险条款时,为区别自然季节栽培而专门拟定的,行业内通俗工厂菇或工厂化菇,对应于自然菇或自然季节菇。
      2011年度数据,全市地域范围栽培的金针菇栽培数量约为2.5亿袋,每年因各种灾害造成的损失约为1350万袋,折合经济损失约为1620万元,若该险种试点成功实现全额统保,保费总量约为600万元。根据目前“保大灾、保大户”原则,预计第一年试点参保率为40%,保费规模为240万元,若按照省财政、县财政、菇农3:3:4比例承担计算,省、县财政各需补贴72万元,农户自负96万元。按照保险责任并扣除绝对免赔额内的小额损失预计正常年景赔付200万元,赔付率为83%左右,可以实现保本经营。经营公司人保财险衢州市分公司表示能完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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