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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虫草”引纠纷 顾客商家各执一词


    【发布日期】:2014-10-28  【来源】:郴州新闻网

    杨芳表示,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已将1.28万元的购货款退回对方。但自始至终,药店没有拿回卖出的冬虫夏草。杨芳说,对礼品盒装上的保质期,店员并没有细看。但药店10月1日才开张试营业,不可能有过期商品。

    “这么贵重的东西,他们事先仔细看了。而且礼品盒是可以打开的,‘虫草’拿出药店后,能肯定里面原封不动吗?”药店对两名男子的购物动机表示了质疑。

    工商 需提供“虫草”实物作鉴定

    10月14日当天,人民路派出所处理了该纠纷案件。办案民警曹书洪告诉记者,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出发,他们对现场打架斗殴等人进行了处罚。但顾客李先生所要求提供的案件笔录,需要经过相关法律程序才能调取查阅。

    至于“虫草”过期的消费纠纷,人民路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则表示,顾客和商家可以申请消费者委员会进行调解,但必须提供商品实物及购物凭证等,这样才便于执法部门作最后鉴定。

    工商人员还告知,适用“十倍赔偿”的消费纠纷在《食品安全法》中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消费者购买了生产者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以获得赔偿;二是经销商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购买了这样的食品,也可以要求“一赔十”。

    这就意味着,并非所有的“问题食品”,消费者都能得到10倍赔偿。对于该起消费纠纷是否能“一赔十”,工商人员表示,必须立案并调查取证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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