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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保护 合理利用 促进以松茸为主的野生菌产业可持续发展


    【发布日期】:2008-07-10  【来源】:国家商务部网站
    【核心提示】: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促进以松茸为主的野生菌产业可持续发展在2008年祥云县松茸管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野生菌产业发展指导小

    有效保护 合理利用

    促进以松茸为主的野生菌产业可持续发展

    在2008年祥云县松茸管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野生菌产业发展指导小组副组长 商务局局长 彭德文

    2008年7月7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县国土总面积2425平方公里,其中森林面积达92310.7公顷,森林覆盖面积达65.7%,自然资源丰富,尤其是有丰富的野生食用菌资源,被列为全省20个松茸基地县之一。目前我县以松茸为主开发利用的野生食用菌有40多种,具有出口认证的野生食用菌有松茸、牛肝菌、鸡油菌、香菇、青头菌、羊肚菌等17个品种。2007年我县野生菌直接出口创汇达552万美元,野生食用菌已成为我县农民增收的又一重要产业,特别是山区群众脱贫致富不可替代的经济来源,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中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近几年来,经过各乡镇、县级有关管理部门、出口企业的共同努力,松茸出口中的囤货、寄售违规经营现象得到了改善,品质也有所提高。但由于日本以对我国出口的松茸实施“命令检查”,同时由于前几年对自然资源保护力度不强,对野生菌资源进行掠夺性采摘,导致产量明显下降。为有效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促进以松茸为主的野生菌产业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加快山区地区群众脱贫致富步伐,在野生菌产业发展中,应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保护意识

    在以松茸为主的野生菌资源开发中,我们应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保护野生菌资源生存的载体――森林资源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野生菌资源产量和关系到野生菌资源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还影响群众增收致富的问题,充分调动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二)对松茸产区实行划区专管

    根据松茸的适生区范围,各产地应把松茸产区划为适宜区和次适宜区,并对适宜区进行重点管护,对次适宜区进行常规管护。

    (三)坚持封山育林与育菌相结合

    以松茸为主的野生菌大多是共生菌,其生长环境选择性较强。应坚持“封山育菌”与“封山育林”相结合的路子,把松茸基地建设同天然林保护、防护林体系、自然保护区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等工程相结合,与林下资源开发、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相结合,最大限度地保护以松茸为主的野生菌资源赖于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

    (四)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

    加强产区野生菌林地资源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措施,如:严禁进入松茸产区放牧、砍柴等。同时,认真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加强林地的日常管护和监督。

    (五)规范采集,提高质量

    要统一管理,有效保护,限额采集,实行分时限、分片区采集制,采集量要小于生长量的原则,严禁采摘5cm以下童茸和开伞菌,严禁使用盛装过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品的器具及有毒塑料袋盛放野生菌,杜绝在采摘中出现污染现象,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资源,提高出口产品质量。

    二、创新机制,科学管护与开发

    (一)创新机制,将松茸基地管护与开发推向市场,在实行“家庭承包、集体承包、对外承包”等方式的同时,实行“公开标底、竟标拍卖”的方式进行规范管理与开发。

    (二)掌握松茸资源生长规律,松茸的培育管理要因时、因地、因气候条件而定,进行科学管理,才能提高松茸的产量和品质。

    (三)定期、持续、科学地举办松茸保育技术培训,宣传相关政策,培训保育促繁技术,提高群众的科学育茸水平。

    三、 完善市场体系建设,改善交易环境

    市场开拓是菌业形成和发展的核心,而流通是连接生产与消费的桥梁,是组织生产和实现产品价值的主要环节。在市场体系建设中,我们要依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建设、改善交易环境,强化行业自律,严厉打击非法违规交易行为。

    (一)加大野生菌交易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在已形成规模的刘厂镇野生菌交易市场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规范建设力度,把刘厂镇野生菌交易市场规范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滇西最大的野生菌交易中心。

    (二)充分发挥野生菌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各野生菌收购加工、销售企业要尽快协商成立我县野生菌行业协会,以“5个严禁和1个自备”的要求(即:严禁寄售、严禁哄抬收购价、严禁低价倾销、严禁收购童茸出口,每家经营企业必须自备“农残”检验设备)制定强有力的自律措施,有效地维护经营秩序,保护公平竞争,制止囤集、寄售和强买的不正当行为,保护林农和经营者的利益,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县野生菌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资源及市场管理。在以松茸为主的野生食用菌采收和流通过程中,严格采摘、收购、运输、仓储、加工、出口等环节的管理,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制定措施,加强联合执法,从源头上杜绝任何可能导致松茸污染的因素,提高经营质量,杜绝违规经营的现象。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产业发展指导小组,负责对辖区内的采摘、收购、交易行为进行指导、监管,规范交易,杜绝农残,严禁欺行霸市行为;加强对农户资源保育、科学采摘、安全包装、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培训和科普宣传,提高采摘品质;要求产地村制订有效采摘、保护野生菌类资源的乡规民约,推广山林承包制等行之有效的措施,禁止采摘童茸、开伞菌,杜绝采摘中的污染发生,有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野生菌资源;支持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打击扰乱野生菌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商务局要牵头做好野生菌行业管理的部门协调工作,协调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野生菌市场的管理,制定出管理实施方案,制订出产业发展规范,认真做好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好联合执法检查,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林业局要做好林下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加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在野生菌采摘中采摘童茸、开伞菌的掠夺性采摘行为。

    质监局要严厉打击野生菌产品中掺入铁钉、铅丝、木棍、竹签等异物的掺假行为;加强产品出口质量检测、检验,确保出口产品质量。

    工商局要加强市场监管巡查,有效打击囤集、寄售和强买的不正当行为。

    发改局要加大对哄抬收购价、低价倾销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效遏制哄抬收购价、低价倾销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保护公平竞争。

    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管理工作,加强检查监督,保证产品的质量。

    (四)提倡自营出口,强化备案登记制度。凡在我县境内从事收购、经营野生菌的商户,必须服从县工商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的管理,配合市场管理工作人员的市场监管,依法、诚信经营;生产加工出口农副产品的企业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农副产品出口基地备案登记,不进行备案登记的或连续两年内无出口业绩的企业,将上报省商务厅取消出口资格。

    (五)加大处罚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出现安全卫生质量问题的出口企业,将依据国家质检总局20号令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出现农残阳性问题,将暂停受理出口报检,并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出现农残超标或被国外通报,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一次性吊销其卫生登记证书;月内三次检出异物的出口企业,将暂停受理出口报检,并责令企业进行整改。

    (六)正确处理好内外市场关系。要根据我县的具体情况,作出准确的市场定位,并处理好采集和促繁等关系,在保护的基础上,加强促繁驯化的技术研究,寻求资源开发的重点和突破口。

    以松茸为主的野生食用菌资源是促进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也是地方创汇和增加财政收入,实现富民强县的重要措施,为培强做大野生食用菌产业,实现以松茸为主的野生食用菌资源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们要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强化措施,加强管理,逐步使野生菌产业走上一条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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