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我省将围绕提升野生食用菌品质、扩大栽培食用菌规模两大任务,从基地建设,品牌塑造,消费市场培育,产业链延伸等方面政策和科技支撑,将我省打造成全国野生食用菌贸易中心、高原特色食用菌生产贸易中心和全国大宗栽培食用菌生产基地。力争到2022年,全省食用菌农业产值达400亿元、综合产值达1000亿元。其中,野生食用菌产量达22万吨、农业产值达180亿元、综合产值达430亿元;栽培食用菌面积达30万亩(30亿棒)、产量达150万吨、农业产值达220亿元、综合产值达600亿元。
在全省食用菌基地布局上,《意见》提出,重点围绕松茸、美味牛肝菌、松露、鸡油菌、干巴菌、鸡公式、青头菌、红菇、奶浆菌等9种野生食用菌打造一批保育及供应基地县。围绕木耳、香菇、平菇、姬松茸、羊肚菌、天麻等大宗栽培品种及金耳、白参、茯苓、大球盖菇、黑皮鸡公式、暗褐网柄牛肝菌等云南特色品种打造一批高原特色栽培食用菌基地县。并在每个基地县配套规模适度的分拣、冷库、烘干、包装等设施。同时,还将利用云南地形地貌及气候特点,在野生食用菌基地县选择产量较大的适宜林地,采取“种质资源封育”“人工促繁”“包山养菌”等方式开展管护育菌,建设野生食用菌仿生栽培示范基地,提高野生食用菌产量及质量。通过菌种繁育培育中心,推进栽培食用菌菌种规范化、集约化生产,辐射带动全省食用菌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依托现有食用菌交易市场,云南将结合产业发展需求,改造提升或新建规范化、具有不同功能区域的交易市场,形成以昆明为中心,南华、易门、香格里拉、昭阳、陆良为分中心的“1+5”交易市场格局。创新“云菌”交易机制。打造“云菌”公用品牌及10个区域品牌、10个企业品牌、20个产品品牌,培育10个食用菌地理标志产品。构建食用菌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的全程追溯体系。
为了鼓励食用菌企业发展,《意见》提出食用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在省内新投资发展食用菌产业,实际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同时,还支持食用菌标准化战略,发布实施国家标准的,每项奖励30万元;发布实施行业标准的,每项奖励15万元;发布实施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每项奖励5万元。对经选育成功且能推广的新品种,经国家级审定通过的,每个新品种奖励20万元;经省级审定通过的,每个新品种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