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拖欠的香菇款迟迟未兑现,88名菇农一起将贸易公司告上了法庭。6月2日,武义法院在双方和解的基础上对该系列涉农案件作出调解,维护了菇农的合法利益。
2003年8月,金华市振农贸易有限公司与武义县西联乡的邹国平等近百名香菇农户签订了《香菇种植、收购协议》,约定由振农贸易公司在西联乡建立香菇标准化生产基地。西联乡菇农按照贸易公司统一发放的农户栽培手册种植香菇,并由贸易公司统一收购。双方还约定了收购香菇的时间、地点与香菇的质量、价格。同时,贸易公司向每位菇农收取了500元的押金。此后,农户们均按约种植了香菇,并出售给振农贸易公司。
然而,在收购过程中,贸易公司仅支付给88名菇农部分款项,押金也均未退回。为此,88名菇农于今年3月1日联名向武义法院提交了诉状,要求振农贸易公司支付欠款并退还押金,标的共计18万余元。
因该系列案件涉及农民利益,且人数较多,在当地影响很大,法院高度重视,办案法官急群众之所急,耐心疏导,依法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由振农贸易有限公司支付88名菇农欠款并退还押金,共计16万元,于2006年6月底前分四次全部兑现。事后,双方及时申请法院确认了该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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