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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野生菌资源 迪庆开了个好头


    【发布日期】:2022-07-27  【来源】:都市时报
    【核心提示】:迪庆州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决定在迪庆全州范围内禁止采集、出售、收购、运输松茸童茸和开伞松茸。一经查获,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迪庆州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决定在迪庆全州范围内禁止采集、出售、收购、运输松茸童茸和开伞松茸。一经查获,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云南是野生菌王国,境内发现的野生食用菌种类达882种,占全世界2000种已知野生食用菌种类的43%。全国市场上的野生食用菌,70%产自云南。松茸、牛肝菌、块菌等产品,远销全世界40多个国家,年均出口总额上亿美元。

    这些珍稀食用菌难以采用人工方法栽培,只能依靠有限的自然资源生长繁衍。

    每到夏季,采集野生菌是云南山区农民重要的一项收入来源;同时,上山采野生菌也是云南城里人的一项独特活动。但是,受高额经济利益的驱使,野生菌采集者往往以“杀鸡取卵”的掠夺方式采挖,形成无序、过度、野蛮开发状况,对资源造成严重破坏,有些野生菌甚至濒临灭绝。一直以来,要求减少掠夺性采集、保护野生菌资源的呼声不断,但真正以法规形式保护野生菌资源,迪庆做了个示范,开了个好头。

    早在2015年,云南省野生菌保护发展协会就向媒体透露,政府部门即将发布《云南省野生菌资源保护办法》,对野生菌的采收时间、方法以及监管等均一一予以明确,强化对野生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但是,这部可能是全国首创的地方性野生菌保护规章并未能如愿出台。在经历了漫长的7年时间后,迪庆州终于推出了这个保护野生菌的法规。

    有法律工作者介绍,迪庆州发布的“禁菌”通告,其实是当地政府依据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等作出的进一步规定。《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禁止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应按法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违反条例非法采集、出售、收购的,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而松茸在新修改的名录中已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这使得这项政府法规有了足够的法律依据。

    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规近年来得到了突飞猛进的提升完善,取得了明显效果,促进了全民保护野生资源意识的提升。最明显的例子是,麻雀被列为保护动物后,打鸟的人几乎消失了,在人们身边,麻雀多了起来。这些一度在城市中几乎不见踪迹的小鸟,甚至不再惧怕人类,重新跳跃在人们的眼前。当然,这个例子也提醒人类,即使如麻雀这样数量众多的野生动物,不依法保护,也会被消灭得踪迹全无。

    迪庆禁止采集小于5厘米的松茸童茸和开伞松茸,与不准捕获太小的鱼苗或产卵的鱼异曲同工,目的都是为了保育促繁,体现了开发与保护有机结合,张弛有度,也符合世界保护野生资源的一般做法——控制采集量、大小、区域、采集方式等是全世界通行的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方式。

    去年11月24日,在中国(云南)国际野生食用菌产业大会暨中国国际绿色有机食品展览会上,云菌产业大会组委会等与各方充分讨论,形成了《野生菌保护与科学利用——昆明宣言》,呼吁珍稀名贵野生菌主产区应尽快通过地方立法或地方行政管理条例,颁布野生菌保护发展办法。迪庆今年开了个好头,相信这类因地制宜、保护家乡金山银山的法规会越来越多。


     
    关键词: 松茸 香格里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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