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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蔬菜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全文


    【发布日期】:2012-03-03  【来源】:农业部

     

      第六章 质量安全体系发展重点

      蔬菜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产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要标本兼治,在抓好标准化生产的同时强化执法监管。大规模开展标准化生产创建活动,大力推广生态栽培技术和高效低毒农药,推进标准化生产和病虫害统防统治,构建质量安全控制长效机制;加强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检验检测、质量追溯、风险预警和应急反应处置体系,大力发展安全优质品牌产品,进一步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保障蔬菜消费安全。

      第一节 推进标准化生产

      以蔬菜标准园创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区)建设为抓手,在蔬菜优势产区和大中城市郊区大规模开展标准化生产创建活动,示范带动蔬菜产品质量全面提升和效益提高。完善和健全标准体系,加快标准制修订和推广应用,重点制定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限量安全标准及其检测方法,完善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及产品分等分级、包装贮运等标准,尤其要尽快制定先进、实用、操作性强的蔬菜生产技术规程,并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引导和规范农民生产行为,实现科学安全用药。大力推广生态栽培技术,大面积采用防虫网、粘虫色板、杀虫灯、性诱剂、膜下滴灌等物理、生物防控病虫害措施,减少化学农药使用,增加有机肥施用量。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鼓励开展高效低毒农药使用补贴,加快高毒农药替代步伐。尽快构建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健全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五项制度,不断提高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着力推进品牌建设,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引导产品分等分级、包装标识,鼓励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产品,积极倡导良好农业生产方式,加大产品推介宣传力度,提升品牌知名度,提高安全优质蔬菜市场占有率。

      第二节 完善检验检测体系

      结合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健全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配备检测仪器,保障运行经费;逐步建立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加大蔬菜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抽检力度,加强蔬菜质量安全执法监督管理。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蔬菜质量安全检测点,加强生产基地自检,指导安全期采收,严把基地产出关。鼓励和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蔬菜质量安全检测点,加大批发市场自检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在加强政府监测和企业自检的同时,充分利用社会检测资源,发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作用,加快形成标准统一、职能明确、上下贯通、运行高效、参数齐全和支撑有力的蔬菜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第三节 健全质量追溯体系

      建立国家级“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地方根据属地管理职责建立省市县各级“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分中心(站),从蔬菜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入手,探索建立覆盖蔬菜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实现生产档案可查询、流向可追踪、产品可召回、责任可界定。按照“统一标准、分工协作、资源共享”的原则,统一质量安全信息采集指标、统一产品与产地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完善并督促落实生产档案、包装标识、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信息传送与查询等管理制度,实现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有效衔接。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明确蔬菜产销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鼓励推广使用产地证明或质量认证等合格证明,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机制。地方政府完善质量安全追溯奖励机制,对建立产品追溯体系的生产、流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补贴。

      第四节 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反应处置体系

      建立覆盖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的固定风险监测点的国家“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实现监测数据的及时采集、分类查询、信息共享。建立反应快速、跨区联动的蔬菜质量安全应急反应体系,及时实施突发事件情况调查、形势分析、影响评估,加强应急监测和管理。开展蔬菜产地环境监测与适宜性评价,依法、科学、及时划定蔬菜禁止生产区域。对产地环境、投入品和蔬菜产品中风险隐患大的危害因素,加强风险评估,科学划定风险等级,实现风险及时预警、及早防范和重点控制。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应急管理人员、应急处理专家等队伍建设,搞好应急物资储备,开展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理知识培训及演练,不断提高蔬菜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节 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特别是提高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加强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监管,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地方政府可在试点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农药实行专营,在蔬菜生产上依法禁止使用高毒农药。继续深化蔬菜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加大农业投入品和蔬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完善检打联动、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将质量安全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各环节和各参与主体,逐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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