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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岑溪: 一朵野生菌引发的血案


    【发布日期】:2014-10-22  【来源】:东方网
    【核心提示】:一村民上山摘捻子,采野生菌,被山主看到,山主认为该村民偷了他的野生菌,该村民认为野生菌是野生的不是个人种的,怎么算偷,双方便发生了争执,因争执过激,山主一时鲁莽用刀把该村民砍伤。
      一村民上山摘捻子,采野生菌,被山主看到,山主认为该村民偷了他的野生菌,该村民认为野生菌是野生的不是个人种的,怎么算偷,双方便发生了争执,因争执过激,山主一时鲁莽用刀把该村民砍伤。
      2014年10月15日下午,广西岑溪市马路镇某村村民黎某像平常一样来到村里的深山摘捻子果,采野生菌,正当黎某在采着野生菌的时候,被山主唐某看见,山主唐某便质问黎某:为什么盗窃他山上的菌。黎某辩答:菌是野生的,我怎么算偷?山主唐某说:这片山是我承包的,东西长在我山上就是我的。双方争得脸红耳赤,山主唐某气不过来,随手拿起一把砍柴刀将村民黎某砍伤。目前,经法医鉴定,村民黎某的伤已构成轻伤,山主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这件血案发生的起因就是双方对摘采野生植物何算不算偷的理解不一样。深层次分析,这是一个传统生活生产方式和现代物权制度的碰撞。到山林、野外找中药、采野果等行为是村民传统的一种生活生产方式,甚至是一些村民赖以谋生的手段。现代的土地制度给了村民山林和土地的承包权,附着在山林土地上的野生植物法律是否明确给了承包者所有权?给了承包者所有权别人采摘是否就违法了呢?这些问题引起了村民很大的争议。有的村民认为采摘野生植物是他们世世代代的生活生产方式,采摘野生植物的合理合法性事毋庸置疑的;也有村民认为既然政府给了他们土地山林的承包权,理因得到承包土地野生植物的所有权。
      岑溪警方提醒:遇事不能靠争执、伤害解决问题,当双方无法辩定事情的对错,可找相关部门解决问题,万万不能不理靠暴力解决,一时冲动,犯了法,就要受到惩罚。
     
    关键词: 野生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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